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催告书(津交2023031235号)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执法总队 更新时间:2024-05-21 11:40:18

翟军12010519********38

经检查,你于2023年10月18日驾驶车辆从天津市河西区华山里地铁站C口搭载乘客到天津市东丽区宜家家居天津商场店—东门,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运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警告、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催告书》(津交2023031235号),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或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河西支队领取《催告书》(津交20230312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110室

联系电话:022-27681889-3-1

联系人:黄俊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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