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4〕100号),委已于2024年2月22日将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至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预〔2019〕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财办〔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21〕2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预〔2024〕3号)等规定,为做好2024年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公开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委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其中:委本级及委属单位的汇总部门预算,公开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委;单位预算公开主体为委属各预算单位。
二、公开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单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一)部门预算。委2024年部门预算定于2024年2月28日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
(二)单位预算。委属各单位2024年预算定于2024年3月12日前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形式
委通过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委2024年部门预算;委属各预算单位2024年预算由各单位按要求向委报送,由委在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统一代为公开。所有公开的信息永久保留,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四、公开内容
(一)单位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委批复的2024年单位预算及报表内容应全部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具体公开格式参见《XX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项目支出表》。单位公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格式公开,不得删减、修改,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须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二)绩效目标。按照中央和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委统一将本部门除涉密项目外的全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在委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将除涉密项目外的全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单位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与委批复预算内容一致。
五、公开检查
(一)部门复核。委将加强对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审核所属单位预算公开信息,结合委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对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复核。
(二)财政核查。按照财会监督有关工作安排,市财政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预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加强审查,依法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预算公开是预算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委批复的预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预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为便于委代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各单位应于2024年3月7日前,将预算公开资料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报委(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预算公开资料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项》)。
附件:1.XX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
2.XX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表(附表1—10)
3.XX单位关于代公开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的请示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