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探索践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
文章来源:法规处 更新时间:2024-02-09 18:00:00

执法人员在天津市河西区平安大厦附近发现,天津某食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津CXXXX2号冷藏车从天津市南开区金平路送往天津市和平区某餐厅运输冷藏食品,经现场检查,津CXXXX2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同时驾驶员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涉嫌构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该企业负责人在外地出差无法及时返津,为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尽快办理案件相关流程,执法人员不等不靠,主动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该企业负责人蔡某,采用说理式执法告知对其公司违规运营行为立案查处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向蔡某耐心地讲解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相关政策,使其充分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并安排委托代理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理完成了案件相关手续。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属于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不存在妨碍执法的行为,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并按照执法部门要求为津CXXXX2号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经评定津CXXXX2号车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同时该车辆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制案件办理工作。梳理形成了《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版),共涉及公路路政执法11项、道路运输执法13项、公共交通运输执法9项、建设工程执法4项等四个领域37项免罚事项。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在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率先践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即“当事人承诺改正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即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减轻当事人负担。告知承诺制实施以来,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和生活压力,通过实施轻微免罚减轻了当事人生活和家庭负担,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风险,意义重大。今年以来,实施轻微免罚1590案件,累计免罚金额超85万元。

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助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告知承诺制,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告知,也是对行业法律法规的告知,免予处罚但不免除教育,在告知承诺制案件中,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宣讲行业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

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告知承诺制机制,综合考虑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是解决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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